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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随笔

以暴止恶,才是对善良最大的尊敬

作者:郭永康律师  时间:2016年10月31日
法治社会,当遇到那些庸俗的小恶,该如何应对?



《水浒传》里有一个著名的桥段:鲁提辖拳打镇关西,用现代视角复述一下,就是如下情节:
 
一民营企业家,家境殷实又身强力壮,在当地是响当当的人物。一日,某外地女子和她年迈的父亲流落至此。民营企业家见女子年轻貌美,遂用欺骗和强迫的手段占有女子,却不想企业家妻子彪悍,将女子和她老父赶出住处。
 
可怜的父女流落街头,靠卖艺讨生活。有一个热心公务员,听了他们的遭遇后气愤不已,安顿好这对父女后,独自找到民营企业家将其暴打一顿,结果失手将他打死,公务员最后只能远走他乡…..
 
以今天的观点来看,这叫冲动,公务员鲁提辖肯定会受到法律惩罚,还好那个时候,这被称之为路见不平,以暴止恶,拔刀相助是为侠义精神。
 
今天为什么要重说这个故事,是因为受一则新闻影响:


据央广网报道:一位妈妈带着孩子劝男子勿在电梯内吸烟竟遭对方暴打半分钟。事发河北廊坊,当天,李女士带着孩子在进单元门时,遇到了吸烟男子。电梯来了以后,李女士劝阻男子,最好不要在电梯里吸烟。男子反呛声:你管啊,我吸烟怎么了?之后李女士就遭到了暴打。
 
这段视频引起了公愤,当地警方也在进一步调查,相信会将这个人渣绳之以法。但是在这个新闻的评论中,却传来不少异样的声音。有人竟然说:这位妈妈有错,理由是带着孩子外出,就不要逞强去讲道理,你去管别人闲事,被打了还差点连累孩子,实在不应该。
 
看到这样的言论,无法想象这样的人具有怎样的三观。其实类似的言论在一些强奸案件中也曾多次出现,比如受害人穿那么性感,被强奸了是活该;你深更半夜去别人家,被强暴了是自找。
 
事实上,自始自终都是施暴者的错,对受害人来说又何其无辜!然而,在这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看来,这个世界就没有对与错,只有利弊权衡。在他们眼里,你们这群小孩子小年轻才喜欢讲对错,成功人士只会讲利弊。至于侠义,那是个什么玩意??
 
侠之大者,为国为民,没有侠义精神的社会,是缺乏血性的。所以,我们能看到笑贫不笑娼,我们能看到骗子大行其道讲成功学,我们能看到“砖家”厚颜无耻为资本站台,能看到某些官员满嘴仁义道德,事发后才发现是男盗女娼。
 
在面对黑暗与丑恶的时候,有人选择屈服,有人选择忍辱负重,甚至有人选择附和黑暗,但我们绝对不能也不应该嘲笑那些奋起反击的人,冷嘲热讽他们的鲁莽与冲动,他们的不识时务。因为这腔热血与冲动中蕴含的是我们最缺乏的侠义精神。
 
在法治社会谈侠义精神,谈以暴止恶其实有些不合时宜。但是,法律不是万能的,甚至很多时候,法律它对个体的保护是无能为力的。若法律不能保护你的时候,若法律缺席的时候,我们该用怎样的姿态来面对丑陋与邪恶?
 
精明人士告诫我们要规避风险,尽可能保护自己,但不意味着一个人做一件正确的事反而要受到指责。若连基本的对与错都不分辨,只论得失,人与动物又有何区别?
 
我们需要侠义精神,哪怕它有时候采取的是一种不符合法治的方式。因为以暴止恶才是对善良、对好人最好的交代,对恶人的容忍就是对好人的残忍。比如这个新闻中的施暴者,网民可以人肉他,公布他的信息,尽管人肉违法,但这样的方式被单纯的拘留他几天会更让他刻骨铭心。要让那些施恶者明白,你敢做一次恶,就要承担十倍的代价。
 
为什么对这些小恶不原谅,要穷追猛打?因为这些庸俗的小恶毁掉的是孩子对这个世界最美好的幻想,它甚至会诞生一种弱者有罪的思潮,而这绝不是一个文明社会所应有的氛围。
 
《论语·宪问》中路人问孔子:“以德报怨,何如?”子曰:“何以报德?以直报怨,以德报德。”先哲早就给我们指明了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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